知己家园论坛使用说明

一、 总则
1、本社区命名为"知己家园社区",以下简称社区。
2、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社区的纪律维护由海口知己网络有限公司负责。
3、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公约相抵触。

二、 社区公民

4、于知己网注册并通过身份认证者后即成为本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所有公民权限。
5、使用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会通过本社区身份认证。
6、本社区公民人人平等。
7、本社区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本社区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三、 言论规则

8、本社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
9、本社区公民不得在本社区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四、 社区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0、本社区公民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11、本社区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栏目斑竹。
12、本社区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13、本社区公民有权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14、本社区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15、本社区公民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五、 社区管理

16、本社区设定由社区主管、社区管理员、社区编辑和斑竹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17、社区主管负责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社区重要公告和协调社区管理团队等工作。
18、社区管理员根据工作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斑竹审批及考核等工作。
19、社区编辑负责社区内容监管工作。
20、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等。

六、 处罚原则

21、本社区公民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社区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本社区公民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社区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七、 版权声明

23、本社区公民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4、知己网有权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知己网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25、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6、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知己社区"或"www.zhiji.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知己社区"。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责任声明

第27条 本社区公民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8条 本社区公民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9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30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基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1条 本社区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第32条 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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